院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郑铁学院办[2007]95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关于“每年12月1日前,各单位将本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学院综治委”的要求,请你们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本单位综治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1日前交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105房间),同时将电子稿通过学院办公自动化OA系统发送到保卫处办公室侯力涛处。
注:各种资料、数据截至11月底,12月份的情况由保卫处(综治办)负责搜集汇总。
综治办(保卫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