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换教职工汽车出入证的通知

时间:2008-10-14 作者: 审核:学院保卫处 浏览:1156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决定对需使用私家车作为上下班代步工具的教职工核换汽车出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凭原汽车出入证和行车证自10月14起到保卫处办公室(幸福路校区办公楼楼106室)核换新证。从11月1日开始教职工车辆凭新证出入各校区。
  二、请将此证统一粘贴于驾驶员右侧挡风玻璃的右下角,以便于辨认。
  三、此证只作为教职工车辆进出校门时的凭证,工作时间之外非值班(加班)的教职工车辆不准在校内停放。
  四、车辆进出大门限速5公里/小时,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校卫人员的检查。
 
                           学院保卫处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