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7 作者: 审核:保卫处 浏览:1107

 
院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国庆节期间校园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真进行放假前的安全检查。9月28日前,院属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在此基础上,由保卫处按照主抓安全保卫工作的学院领导的具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院安全防范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限时整改,共同确保国庆节期间全院的安全稳定。
  二、  积极开展放假前的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教学系(院)要根据学生处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有关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教育他们增强对人身、财产的自我保护意识,平平安安回家,安安全全返校。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教职工假期安全提出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
  三、强化校卫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卫处要启动节假日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校卫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入口关,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加强对出院物品及其出门证的检查,严防闲杂人员入校。保卫干部要加强对门卫、重点部位和夜巡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执行好值班安排和纪律。要严格执行学院、部门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和保卫干部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值班、巡视、检查、交接班。发现突发事件积极处理、逐级上报。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两人一岗的不准同时离开值班地点,否则一律按脱岗处理。
  五、落实好防火防盗措施。放假期间各部门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灯落锁,饮水机等电器要按时断电。严禁在办公室私自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做好等级文件的清理归档、高档设备的防盗工作。教职工不准利用院内公共设备、设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准让学院教职工以外的人员单独进入或单独留在办公室。非值班工作人员的机动车不得在校园内存放。凡师生员工发现校内电器、电线出现故障和消防器材需要维修,要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共同确保全院的安全稳定。(有关消防安全基本常识详见保卫处网页)
 
                            学院办公室 
                             保卫处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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