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政[2006]74号文件关于“从2006年7月1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的规定。学院已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完成了审批,并自2007年1月起补发。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7年11月6日
时间:2007-11-06 作者: 审核:人事处 浏览: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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