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厅对特种设备(容易移动的公私均可使用的资产要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有登记并明确责任,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管理的要求和《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郑铁学院办[2007]116号),为管好用好设备,发挥设备的最大功用,现通知如下:
一、现学院各单位使用保管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请于11月15日前连同说明书及相关附件上交至学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后勤基建处)。
二、院内任何单位需使用特种设备,均以行政处室为单位先提出申请借用(填写借用申请表),经由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三、经批准借出的设备,借用人应在借期终止的当天向管理部门还清所借设备,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需再行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不归还者,学院按丢失论处。
学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特种设备借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借用日期 | 预计归还日期 | 借用期限 | 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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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事由 | | ||||||||||
申请部门意见 | | 后勤基建处意见 | | ||||||||
主管院长意见 | | 后勤副院长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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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状况 | 借用人签字 | 归还 日期 | 归还后设备状况 | 借用人 签字 | 设备管理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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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