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5-08文章作者:陈莹莹审核:林爱琴 编发:张敏浏览次数:10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为科研、教学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1、实验室主管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及日常的技术、运行和操作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2、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人(或操作人员)1-2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运行,参加验收、安装和调试,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并完成对相关科研人员的操作和使用进行培训和考核。

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仪器设备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履行各种手续,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机。对于专人操作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4、一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仪器设备负责人并填写故障报告单,禁止自行拆卸和修理。

5、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必要的物品由该设备管理人管理,若需要增置,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购买。

6、新设备的采购,由科研人员根据课题情况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按照学校设备采购的相应要求准备材料,然后由中心主管负责具体采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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