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 实验(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试验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程。
2. 实验(训)室使用的水、电、气,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规范,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领用制度。
3. 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损伤事故。
5. 实验(训)室及所属保管室,不得随意引入与本室无关人员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 按时上下班,下班离室前要检查水、电、气总开关,并检查门窗是否安全。
7. 节假日前,需对本室内的水、电、气及化学药品、危险品、放射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安排假期值班。
8. 实验(训)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需保护现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建立健全实验(训)室设备台账,做好维修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