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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内部治安案(事)件报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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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内部治安案(事)件报案程序

 

一、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受到人身侵害或财物被盗时,应立即拨打保卫处治安消防科电话66901110(校电6110)报案,报案时要说明发生案(事)件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及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系电话等。

二、保卫处治安科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和初步了解案(事)情经过后,对应由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必须立即报警,对一般性案(事)件由报案人填写《学院内部治安案(事)件登记表》,经保卫处处长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的一般性案(事)件由保卫处治安科予以查处。

三、因个人违反学院有关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的规定而造成现金及物品丢失的,一般不予立案。但保卫处应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手段及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地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四、首先发现案(事)件者要保护好现场,不要轻易进入现场清点或翻动物品,以利于办案人员获取有力的证据。

五、报案人要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不法分子进行联系的原始证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网上聊天信息、受侵害的电脑硬盘等等。

六、报案人反映的情况要客观属实,不得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学院内部治安案(事)件登记表》

学院内部治安案(事)件登记表

 

姓 名

 

工作

单位

 

住 址

 

报案

时间

 

发案时间

 

发案地点

 

被告

人嫌

疑人

姓名

 

单位或

住 址

 

特征

 

简要案情:

 

受害情况,

损失物品数量、特征:

 

 

接案人意见

 

签字:

保卫处

处长批示:

 

签字:

处理结果: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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