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通知

发布者:cwc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次数:20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校财务报销情况,进一步对学校各类经济业务原始单据的形成提出要求如下:

1、各类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发票,付款单位应规范填制“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全称,不得简称或填个人姓名。

2、学校各类车辆维修、办公家具购置及公务印刷(含展板及喷绘)等须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20142015年度服务定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43号文件要求办理(该文件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3、凡参加校外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培训活动,报销时须提供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的会议或培训通知;

4、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5、校内各部门以专家讲座等名义支付的专家劳务费用,报销时须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科研课题经费应按照科研需要(预算),当年发生费用的原始凭证当年报销,跨年度原始凭证和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7、学校各部门以教职工、退休职工、学生活动、运动会奖品等名义发放的各类物品(含现金),财务报销时须附“发放清单”或“签收单”并加盖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财务处

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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