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4】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强制结算;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要求,强化我校财务管理,结合近期财务报销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1、经费报销管理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支付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学校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报销凭证不全或超学校预算的支出项目;不报销香烟、高档酒水、土特产品、纪念品和各类高档消费类“会所”发票项目。
2、公务卡强制结算
属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范围的经费支出,必须采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
对不具备刷卡条件且无法转账支付的强制结算项目,报销时应提供现金报销审批单、收款单位不具备刷卡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3、住宿费报销。
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的要求,超出出差住宿费用标准规定部分不予报销。
4、“三公经费”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豫财预【2014】143号和郑州铁院办【2013】154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在部门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支出。
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公务接待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校《对外接待办法(修订)》(郑州铁院办【2013】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用餐管理的通知》(郑州铁院办【2013】126号)。
公务用车维修、加油等运行维护费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正式发票原件。
5、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属于固定资产采购项目,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入账凭证,方可进行报销。
6、培训、会议费用的报销
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会议报销时需提供培训、会议正式通知,并有主管领导批示的原件。
学校组织各类培训、会议报销时需提供的原始凭证包括:组织培训、会议的审批文件,会议正式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
7、其它事项:
项目报销时,项目负责人须明确签属资金预算项目编码和名称。
本通知相关内容若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郑州铁院办〔2013〕154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