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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纪委 发布时间: 2018-06-23 浏览次数: 327






院纪字〔20183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61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加强对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转变作风、廉洁勤政,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为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和教职工。

第三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校纪委安排部署,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经校纪委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专项监督检查组可抽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章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针对监督检查对象的下列事项开展检查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重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组织人事、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后勤管理、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校办产业、“三公”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条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

(六)师生反映较集中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七)需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及方式

第六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报校纪委审定;

(二)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及时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沟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及时上报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形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地向校纪委汇报(涉及重要情况时,同时向校党委汇报);

(六)按照校纪委的部署,及时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靠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

(一)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个别访谈;

(三)召开被监督检查单位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听取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就检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六)畅通信访监督渠道。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八条专项监督检查组成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纪依规、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第九条实行回避制度。监督检查组成员办理的监督检查事项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协助。被申请协助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组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督检查人员。被监督检查单位应根据监督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按要求报监督检查组。

第十二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86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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