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2〕446号),2022年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三)资助形式及标准: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各学院(部)或单位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
(四)项目执行期:2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人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人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三、项目评审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合作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发展战略和区域特点。
(二)国内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专业研究方向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合作方式和内容可行性强,具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和条件。
(三)申请项目需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鼓励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课题;鼓励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学科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鼓励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卡脖子”难题、国产可替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课题。
(四)国内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2022年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意向表》(附件1),并由各学院(部)或单位统一汇总后于8月29日前报送纸质版至科技处。
(二)项目申报人请按照要求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附件2)并与国外合作者签订《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3)后,将合作协议书(签字盖章版)扫描件插入申请书相应模块。
(三)项目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9月1日0时起开放,提交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2:00,逾期不予办理。
(四)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开放后联系科技处工作人员为其授权项目申报账号,项目申请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PDF盖章版本)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推荐至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王洪涛,电话:6113
附件1:2022年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意向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