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丧事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30 浏览次数: 16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丧事办理从简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去世退休教职工的丧事事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治丧组织形式

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家属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退休工作处报告,退休工作处接其通知后及时赶往家中进行慰问,并按家属办理丧事的要求,全力以赴协助家属做好去世职工的丧事善后事宜。

1、原校级领导干部去世后,学校成立治丧小组,具体负责告别仪式及治丧中的有关问题,成员由主管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办公室、组织或人事部门、退休工作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2、其他退休职工去世后,由退休工作处、去世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发布讣告、敬献花圈、参加告别仪式等治丧事宜

1、原校级领导去世后,由退休工作处发布讣告并在校园规定地点张贴。学校党委、行政等有关部门向逝世者敬献花圈。治丧小组成员、生前好友及有关部门成员参加告别仪式。告别仪式一般由主管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参加并介绍生平,退休工作处处长主持。

2、其他退休职工去世后,由退休工作处发布讣告在校园规定地点张贴。由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敬献花圈或挽联。去世职工生前所在部门负责人、生前好友等参加告别仪式。告别仪式由去世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生平,退休工作处处长或副处长主持。

3、退休教职工去世后,退休工作处与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妥善安排所需车辆。

三、撰写生平简介

原校级领导去世后,由学校人事处提供逝者档案资料,退休工作处负责拟写逝者生平简介,主管校领导审稿。其他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由退休工作处拟写逝者生平,退休处处长审核。逝者家属、亲友也可提供有关情况。

四、丧葬费、抚恤金和慰问金

l、丧葬费和抚恤金

退休教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家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发给亲属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3、异地居住的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发给亲属一次性慰问金600元。

4、慰问金从退休工作处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特殊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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