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2-14 浏览次数: 617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适应新时代,积极稳妥推进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现对我校退休职工协会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在退休职工工作处领导下的为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约束”意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加强内部管理。

二、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协会内部的安全稳定和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备案和组织落实,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退休职工工作处审核同意,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四、各协会要服从退休职工工作处的领导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安排组织各项活动。各协会会员要遵守协会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协会活动领域范围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退休职工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活动形式要符合退休职工特定和协会特色,原则上不外出活动。各协会每年要结合当前党和国家、学校的重大主题,安排至少一次主题活动(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主题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排和取得的成效,退休职工工作处根据协会提交的费用报告和活动效果,可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七、协会组织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党规政纪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或以协会名义组织参与宗教等活动。严禁擅自邀请校外单位或组织在校内举办各种讲座、宣传、营销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协会,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协会暂定一切活动,限期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依归严肃处理。

八、对协会工作,退休职工工作处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针对各协会年度计划、工作小结、活动组织、工作台帐、成果汇报等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和督导。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工作处

 

 

 

 

 

审核: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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