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跨省异地就医问答
发布时间: 2018-12-03 浏览次数: 225

河南省直职工参保人员外出跨省异地就医问答

     

随子女迁居的退休老人,常驻外省的工作人员,在外省成家立业多年的河南省直参保人员,以及需到在省外医院医治的转诊患者……。多年来,这些人只能拿着单据回老家报销,麻烦又费力;而从今年开始,全国有4000余家医院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为这部分人群带来货真价实的便利。那么,省直参保人员外出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流程具体是什么呢:

1、参保人员中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共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分别是: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参保人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在本人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参保人员中异地转诊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需转诊到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急诊除外)到省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且降低的20个百分点费用不纳入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4、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按什么政策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二代)是参保人员在外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6、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7、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答:若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若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请及时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沟通办理。

8、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如何能了解直接结算相关的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河南省或所在就医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同时也可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查询官网”(http://hnylbx.com/hnsi/index.htm)查询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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