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高职(工科)专业类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27 作者: 审核: 杜智华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45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高职(工科)专业类留学人员的通知》,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及留学国别、院校

全省15名,我校3人;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6个月。

3.派出时间:拟定为2016年6月底。

4.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参加为期15天的国内专业预备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要求。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含);

2.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4.全校在岗且从事工科类专业教学的骨干教师。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因在外学习期间全程英语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三、组织程序

(一)单位推荐

有关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该项目的选拔,于3月3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人事处。(名单样式详见附件1)。

被推荐人员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个人简历。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组织选拔

人事处首先组织对推荐中“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的人员进行外语水品测试,然后对测试通过人员和“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人员一起集中进行选拔,提出选拔意见。

(二)学校推荐

学校研究提交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名单样表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016年2月27日

 


附件1

 

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名单

单位公章:

姓名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现从事

教学专业

外语水平

联系方式

单位推荐意见
(是否同意推荐并确保按期派出)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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