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拟对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择优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来校工作满3年。
二、聘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人事代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向本人专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书、成果、荣誉的原件,各单位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人员思想、工作及业绩表现对申报人员作出评价意见,于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报排序意见)。
(二)信息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对申报人员所填《申请表》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核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听取述职,进行民主推荐。
(四)提出建议人选
人事处根据学校考核小组民主推荐结果,按照择优聘任比例数提出职称聘任建议人选。
(五)确定聘任人选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附件:人事代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