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核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3 作者: 审核: 杜智华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316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通公局〔201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核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审核和管理

1.因私出国(境)证件主要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因私出国(镜)证件。

办理以上证件须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

2.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学校组织部审核盖章备案。中层正职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登记并统一保管。

3.其他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

二、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核管理

1.学校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须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并登记备案,并履行请假手续。

中层正职干部经审核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后,由组织部返还其本人出国(境)证件,出国(境)返回一周内须将出国(境)证件收回统一保管。

2.其他教职工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私占用工作时间出国(境)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收入证明

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需要开具收入证明的,须在学校履行完审核程序并批准同意后,统一由人事处开具。

五、相关表格下载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在组织部和人事处网站下载。《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在组织部网站下载,《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                                    

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

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

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

因私出国有关用表.doc

                                   组织部、人事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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