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9 作者: 审核: 杜智华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17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豫办高〔2016〕223号)的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我校推荐名额4人;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的高级职称的教师,可另报1人;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精品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室、双语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可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实践,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具有教授职称,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

4.对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咨询和指导工作富有热情和责任感,入选后能积极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统筹考虑教学管理人员、院(系)专家和一线教师代表,兼顾不同年龄段的人员构成。

2.推荐人选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日17:00之前报送人事科苗老师处,电子稿同时发其OA(只接受单位报表,不接收个人申报)。

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29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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