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弘扬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指标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我校分配推荐指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在教学、科研中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近三年来,获得过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或在国家级竞赛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者优先。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含挂职锻炼,近五年来挂职锻炼累计时间1年以上)。
(二)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人选填写《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考核推荐,各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于7月6日前将推荐人选《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5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报人事处(新校区办公楼213室)。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三)人事处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资格。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审核各推荐人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材料。
(四)学校成立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组,通过评审民主产生推荐人选。
(五)学校公示。
(六)学校向人社厅、教育厅上报材料。
四、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附件: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