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6-11-04 作者: 审核: 杜智华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868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度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材料准备(11月7日前)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见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栏目)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小组初审(11月8日—11月10日)

各单位成立中级职称推荐小组(非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材料直接报人事处)。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专业向相关推荐小组提出申请。各推荐小组进行初审,组织申报人员述职,根据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效果、个人业务能力以及申报材料,对照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并排序(表格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附件),在《评审简表》上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交材料及资格审查(11月11日)

各推荐小组将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及评议排序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缴纳评审费(中级150元,初级80元)。

人事代理人员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者,需先经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审查并开具委托函后由我校中评会代评;申报图书、工程等系列中级职称者报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其他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材料审核(11月14日—17日)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年度考核及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荣誉情况;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技能竞赛、教材(著作)、省级教改项目(成果),教学质量工程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专利、教科研项目(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核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听课评价意见,并对申报人员参与的骨干校建设项目出具证明。

五、材料公开展示(11月18日,如有变动将在OA系统中通知)

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经审核过的全部申报材料。

六、资格评审及推荐(时间待定)

学校召开中级评审会,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和申报人员业绩,评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向其他评委会推荐非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七、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调入人员,可参与中级职称的申报,以竞争聘任指标(无需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及委托代评)。从今年起,人事代理人员亦实行评聘结合,《关于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暂行办法》已在OA系统中进行了群发,有关人员应及时下载查看。






                                                               人事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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