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工作考核、专家遴选等事项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2021年起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并通知到每位职工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主动参加继续教育,于12月30日前完成学时申报(学习及申报流程见人事处网站办事流程栏目)。
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汇总教师公需课缴费发票、电子版证书,交至人事处张荣凡,统一组织报销。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pdf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