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
学校已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中级职称材料收取时间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员按“报送材料明细”整理申报材料;
2.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上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认证报告;
4.通过单位(部门)资格初审和推荐人员的材料于11月30日9:00-16:00交至办公楼314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