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政〔2005〕37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辩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2、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3、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4、业务素质好。学风勤奋严谨,潜心教书育人,专职辅导员还应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咨询及相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群众工作,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班主任原则上要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
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专业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中选任。实行导师制的高校,班主任可由导师兼任。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辅导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院(系)党委(总支)负责本单位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各高校要研究制订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培训规划,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省教育厅将辅导员纳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项目,有计划地选派骨干人员出国进修。
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保障
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妥善解决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各高校要设立专门的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也可以纳入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系列。
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攻读相关学位或进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党政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专职辅导员也可向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要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在交通、误餐、通讯、进住学生宿舍值班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各高校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作者:刘宝森 审核:马荣华 编发: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