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根据前一阶段检查情况和当前学生校风校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1、要重点检查、抽查晚自习出勤和晚自习纪律,严查早退和校园随意走动。
2、要重点检查、抽查学生行为文明状况,严查校园内男女生交往不得体。
3、要重点检查、抽查晚就寝情况,严查学生夜不归宿。
4、要重点检查、抽查早操出勤和早操质量。
5、要重点检查、抽查班级教室、宿舍和卫生区打扫情况。
二、检查、抽查方式:
1、学生处组织相关学工人员进行抽查。
2、学生处组织各校区学生会自律检查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每校区10人左右)进行检查、抽查。
3、抽查早操、自习、卫生区情况按照各校区原来规定出操、上自习班级和卫生区划分的情况执行。
4、检查、抽查以全面检查、样本抽查和不定时方式进行,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进行。
5、各校区学生会自律检查组对各系进行检查、抽查时,相关系分管所查工作的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协调配合,否则视情况每次酌情扣10分、20分、30分。
6、各校区学生会自律检查组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学生会章程给予戒免或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7、检查、抽查情况由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备查。
三、必要说明:
1、扣分参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之标准执行。
2、学生上课迟到情况检查仍按照规定执行,请各系督促学生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要求班长课前先考勤。
3、辅导员要加大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值班辅导员要按时对晚自习、就寝纪律、行为文明、早操、卫生区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班风建设奖评定。
4、学院组织的检查或者抽查的结果纳入各系每月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检查考核结果和各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总评成绩。
5、请各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
6、本规定自2007年6月15日起试行。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