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志愿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一 适用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是指由学校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性劳动和服务。
(一)校内公益性劳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辅助活动;学校有关部门的临时性辅助工作;学校相关部门或各院(系)组织开展的义务劳动等内容。
(二)校外公益性劳动:社区义务劳动、社会志愿服务等内容。
三 学生校内志愿服务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学生校外志愿服务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管理。
四 对志愿服务有需求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学生人数及工作岗位要求报送相关院(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量及岗位要求安排学生开展志愿服务。
五 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同志担任具体的指导及考核工作, 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准备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基本的劳动保护条件,在劳动结束后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上签字确认,经学工办主任核实情况后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签章”处予以最终认定。如经核实未达到工作要求但用人单位仍签字确认的,一经查实不再安排学生开展志愿服务。
六 教室、机房等公共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辅导员老师负责指导和验收,经学工办主任核实情况后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上签字盖章予以最终认定。团委学生会进行定期检查,学生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劳动不合格的情况由学生处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各院(系)学生工作月考核办法》对所在院(系)的月考评工作予以扣分。
七 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采用一人一卡的形式进行考核、登记。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
八 凡我校学生大一大二在校期间,需至少完成不少于30学时/学期的志愿服务时长,此志愿服务时长是学生申报和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各类“奖助学金”及组织发展的必要条件。《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复印件应当附在上述奖励和申报项目的申请(审批)表后面。
九 鼓励学生在完成规定时长后继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和各院(系)每年对优秀志愿服务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结合日常表现等因素,在评选资格、资助等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在符合《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基础上还需完成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工作方能申请撤销处分。其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志愿服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须完成不少于45学时的志愿服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志愿服务。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起开始实施。
作者:林曦 审核:马荣华 编发: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