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铁学院党【2011】10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
互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经学院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精神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01年12月1日实行)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国和我省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切实增强我院在职工会会员的抵御大病的风险能力,为患大病的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特成立学院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 (以下简称互助会) ,并设立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互助金是用于帮助在职工会会员减轻因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爱心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互助金本着学校、个人共同筹资的原则,旨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互助会会员及权利
会籍与会员我院在职工会会员,凡自觉拥护本《办法》、自愿按年度首次起即连续不间断缴纳互助金,均取得会籍,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会员)。
互助会会员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补助。已缴纳互助金未享受过补助到龄退休或调离的教职工,以退休或调离当年为享受本办法补助的最后期限。会员所缴纳互助金在退休或调离当月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一旦退还基金内缴纳费用,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不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互助补助资格。
第三章 基金会费的缴纳
第六条 会员每人从入会起每年缴纳互助金100元。
第七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教职工由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由各单位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年年底前集中将不参加互助会人员名单报送学院财务处。
第八条 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院的教职工或停止缴纳互助金的教职工同时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个人已缴纳的互助金部分予以退还。
第九条 新调入人员从调入当年即可办理入会手续。工作一年以上不愿意入会的人员不能再次入会。
第四章 互助会基金来源
第十条 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1.学院行政每年拨给的20万元扶持金(学院可调控);
2.会员缴纳的互助金(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3. 互助金增值与积累;
4. 校内外资助和捐赠;
5. 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章 互助会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管理
1.互助金由互助会委托学院工会财务管理,专款专用。
2.互助会每年结算一次,账务公开,每年公示一次。
3.使用互助金必须经互助会集体研究。
第六章 互助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等部门和负责人组成。工会主席担任互助会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第十三条 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修订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
2. 掌握互助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3. 定期(原则为一年2次)或不定期审批患大病人员的补助申请。
第十四条 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职责如下:
1. 认真执行互助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 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上报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互助会审批;
3. 负责经费的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经费支出基础资料,办理互助会审批同意的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补助费用;
4. 定期(每年中、年末)向互助会报告工作;
5. 完成互助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章 互助金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根据互助金使用规定,患大病人员应持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发票),填写互助金申请表,上报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互助会研究,由主任审批后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互助金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大病医疗互助申请表 (一式贰份,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或到所在单位、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领取);
(2)将大病医疗费用有效单据附申请表后交至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
(3)人事处审核申请人资格;
(4)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进行审核、计算;
(5)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
(6)学院工会财务(部)发放互助金。
第十七条 申请人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医疗费用单据,避免遗失;
(2)应提交当年 (自然年度) 有效的医疗费用单据作为大病互助报销的
①就医的原始发票;
②报销后原始发票的复印件(须查验原始发票)并加盖分工会公章;
(3)据实仔细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请所在单位分工会加盖公章;
(4) 申请资料有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八章 互助金补助的重大疾病范围
第十八条 以下重大疾病(暂定25种)可享受互助金补助。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第九章 大病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第十九条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使用大病医疗互助金;
2.每年患大病的教职工住院医保规定范围内按比例报销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经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以下比例予以补助: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金额(元)
互助基金补助比例
备注
5000-10000
18%
10001-20000
28%
20001-30000
38%
30001-40000
48%
40001-50000
60%
50001-70000
70%
70000以上
按照每次5万元限额办理
第二十条 具体互助金补助的次数和最高限额;
1. 如果补助总额超出当年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总收入,由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讨论确定修正补助比例后再予以发放;
2. 经审批同意个人获大病医疗互助补助(以住院医保支付范围外个人支付的费用)的最高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最多可办理2次。
第十章 互助金补助范围除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能享受互助金补助;
1.因各种原因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者;
2.未经大病互助委员会批准擅自在外就医的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3.医保规定应该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 (如挂号费、超标准床位费、保健品、营养品、美容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空调费等) ;
4.因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个人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已经学院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单 位 | |||||||
家庭住址 | |||||||
学校发银行卡号 | |||||||
情 况 说 明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基层工会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人事部门审核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 委员会 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