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细则

审核者:机电工程学院作者: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85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郑铁学院工2011〕7


关于公布《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大病医疗互助补助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郑铁学院党〔201110号),经学院党委同意,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补助操作细则(暂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大病   互助基金   细则

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1411日印发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大病医疗互助补助操作细则(暂行)


 根据学院党委《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郑铁学院党〔201110号)的指导意见与精神和学院工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近几年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落实教职工大病互助制度的基本涵义

1. 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学院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维护教职员工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友爱精神、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我院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必将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为保证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基本原则:全院在职教职工会员自愿参加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助。不参加者不享受。

3.基本涵义:即不让一名教职工看不起病;即指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我省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患大病的教职工(住院期间)在享受规定待遇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职工医疗互助合作保障制度,进行适当的补助。

二、教职工大病互助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 根据郑铁学院党〔201110号文件精神,学院成立在职教职工会员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落实“教职工大病互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  任:学院工会主席  

 成  员: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主任、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工会财务主任、教职工代表等。

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和制定我院大病医疗互助制度和办法;

(2)研究决定落实“教职工大病互助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和控制资金使用,审议资金年度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4)定期或不定期审批学院患大病教职工的补助申请。

2互助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工会副主席(或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会财务委员会主任、人事处劳资科长。

 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互助金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定期向互助会报告工作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2)及时调研,听取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对落实“教职工大病互助制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院属单位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定期公布互助基金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 负责受理审查基层单位上报的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每年分两次(上半年5月底之前、下半年11月底之前)初步审查研究补助申请资料及补助金额,报互助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5)每年向互助会报告2次(6月底、12月底)工作;

(6)完成学院互助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的筹集、申请与管理

1.基金的筹集

 根据郑铁学院党〔201110号文件精神,基金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院行政拨款:原则上每年度决算报出后5日内拨付当年扶持金20万元,汇入学院大病互助基金专项资金账户。基金管理运行后,视基金当年余额由学院确定拨付的具体数额,基金库存数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2)教职工个人缴费:在职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合作保障者(即互助会会员),每年交纳保障金(互助会会费)100元。由学院财务处从当年5月份工资中划账扣除;不参加互助会人员名单由各分工会书面(须加盖公章)于当年4月底汇总上报至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学院工会办公室)。没有享受过补助的教职工,在退休或调离我院由我院财务处直接将个人累计的会费如数退还本人(不计利息)。

  (3)互助基金的增值与积累(含个人会费的利息);

  (4)校内外(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的资助和捐赠;

  (5)其他合法的来源。

2互助金申请具体流程明确如下:

 (1)参加互助会的教职工填写大病医疗互助申请表 (一式贰份,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或到所在单位、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领取)上交所在分工会;

 (2)分工会主要负责人深入调查,掌握准确信息,核准教职工患大病的客观事实,并签署意见;

 (3)人事处劳资科审核申请人资格(主要是人员的准确信息);

 (4)分工会将大病医疗费用有效单据或凭证(参保病人住院一日清单及费用支付结算表(复印件)病历本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附在申请表后交至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

 (5)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进行审核、计算;

 (6)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

 (7)由学院大病互助基金会发放补助金。

3.基金的管理

   (1)学院大病医疗互助专项基金存入互助会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担保及其他不属于郑铁学院党〔20111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用途。

  (2)学院大病医疗互助专项基金的使用由学院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按规定讨论使用,经公示后发放。该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学院审计、财务、监察处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并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报告。

四、落实“教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管理

 为保证落实我院大病医疗互助制度落到实处,要严格财经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否则除追回资金外并追究当事者责任。各分工会要深入调查,严格把关,建立真实、详实的相关信息台账。

2.强化监督

  要坚持公示制度,所有的公示须在学院工会网站及学院主网站上及教职工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落实教职工大病互助制度的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学院的“送温暖工作”等措施,抓好该专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实现帮困救助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2.在我院实施大病医疗互助制度的过程中,各分工会在严格落实郑铁学院党〔201110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继续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职工利益的使命,落实好学院帮扶教职工排忧解难的各项措施;将大病医疗互助制度落实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学院工会。同时,在公示职工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职工个人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对外泄露教职工个人相关信息。

 本细则自20111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学院在职职工会员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自愿放弃加入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会

确   认   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知悉了其中的全部内容,特在此以书面方式确认:本人不同意参加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会,并自愿放弃该办法规定的会员全部权利。





部门(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



分工会自愿放弃参加大病基金互助会职工信息表

序号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签字











 分工会签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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