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2001年,四川省万县造纸厂进口了一台较为先进的复卷机。该机安装调试使用正常后,其全套装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及调试使用形成的各种材料,均被技术员B携带回家锁在柜子里。厂科技档案室档案员小唐多次催其移交该机所有的档案资料,均被技术员B以各种借口拒交。在本机使用近两年后,发生故障,急需用复卷机的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停产检修。有关人员和小唐找到技术员B后,技术员B到家中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向家人询问得知早已当废纸处理了。技术档案的丢失,导致本来三、五天就可修好的复卷机,结果拖了近一个月才修好,给该厂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该厂已责令技术员B停职检查,并将技术员丢失技术档案一事上报当地档案部门立案,等待进一步的处理。(摘自《中国档案报》)
案例评析:《档案法》第10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那么,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哪些文件资料属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呢?要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依据企业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时期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同规定来处理。198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有十二方面的内容。1990年,国家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将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为十个大类。1998年,重新发布的《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将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调整为十一个大类。2012年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发布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其中第4条将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定为四大类:一是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是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是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同时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所有企业。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在2013年2月之前,按照《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的归档范围执行,2013年2月之后,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4条规定的归档范围执行。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998年之前的,按照《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1998年至2013年2月之间的,按照《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执行;2013年2月之后的,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4条规定的归档范围执行。
案例中,四川省万县造纸厂属国有企业,技术员B拒交复卷机技术文件材料并导致丢失的行为发生在2003年,确定技术员B拒交并丢失的复卷机技术文件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适用于《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的应归档范围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平整性文件材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依据此条规定,技术员B拒交并丢失的复卷机全套装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及调试使用形成的各种材料,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第1款、第29条之规定,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立案调查清楚后,考虑其行为给企业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技术员B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责令其赔偿因档案丢失而造成的部分损失。
(刘子芳许昌市建安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