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关于单独招生接受监督、举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3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66
 

    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艺术系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中,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根据纪检监察程序,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监察,并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此,艺术系特声明:除在报名阶段进行招生宣传外,我系从未委托、组织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培训、代为招生。凡假借我系名义,对考生进行收费培训或以提前录取名义收取考生、家长财务者,本单位将追究当事者(单位)法律责任。请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艺术系党总支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6086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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