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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6-03-20 浏览次数:1075 【字体: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外聘兼职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对现行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理论课课酬标准

正高级:60/学时副高级:55/学时

中级:45/学时初级:40/学时

对于在新校区上课的外聘兼职教师,在正常课酬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时增加5

二、实习实训课课酬标准

正高级:155/天副高级:135/

中级:110/天初级:90/

实习实训课每天按6学时计算。

三、聘任行业技能大师等人才为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学校长审核同意,人事处核发。

四、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津贴计算无学生人数系数。

  

附: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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