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基础医学部)
地址:郑州市郑州新区职教园区前程路9号

药学系办公室电话:0371-60867332

药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71-60867464

邮编:451460
首页  教学科研  科研管理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71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技术服务能力,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遵循合法、自愿、互利、守信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项目申报书的承担单位中无我校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视为横向科研项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六条 科研外事处是学校日常教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技术合同(或协议)审查、过程监督、成果登记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协调单位。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的经费使用审核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项目研究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审核与管理。审计处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合同(或协议)审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及经费使用的监管,协助学校科研、财务和审计等部门完成项目的成果验收与管理、经费使用与审核等工作。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研究整体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合同的签订、日常管理和经费使用、项目成果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

第十条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名称;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验收标准和方法;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程序:

1. 拟定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经双方商定拟定项目合同书草案及填写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对合同的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 审核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核签字手续。

3. 签署正式合同。项目负责人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的,须签订相关合同。

4. 项目合同书的管理。合同书签署完毕后报送科研外事处存档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签署后视为立项,研究过程中检查与督导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郑州铁院办[2014]120)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上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障碍或不可抵抗因素,造成原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在项目结项6个月之前,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签字同意,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存档备案。更换项目组成员,应由负责人在项目结项3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备案。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签订补充合同,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转入学校指定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成果验收与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研究成果交项目委托单位验收结项。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应在项目结项后一个月内交科研外事处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十九条学校禁止个人及部门私自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设备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成果所有权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归属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执行。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对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后且按合同(或协议)结项的集体或个人,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已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申报厅级及以上项目或申请省级成果鉴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委托单位

合同类别

1、开发合同2、转让合同3、咨询合同4、服务合同5、销售合同6、其他

委托单位所在地

省市县(区)

项目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所有成员郑重承诺: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承担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自愿将该项目纳入学校的科研管理范畴,对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承担全面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意见:

(请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长、科研条件、研究人员组成等,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承担合同的研究能力。)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科研外事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药学系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867332 药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867464 邮编:451460 地址:郑州市郑州新区职教园区前程路9号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基础医学部) 版权所有 管理员入口
Baidu
map